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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鞭炮开禁引来众说纷纭

1998-02-14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叶辉 我有话说

“砰……啪啪啪!“嘣……叭!”爆竹声声,欢笑阵阵,禁了3年的烟花爆竹声在虎年春节的杭州市区响起。

杭州市人大节前昭告市民,适度允许燃放烟花爆竹。一些市民闻讯,认为这是“政府体恤民情”;有的社会学家评此举是“安全向民俗让步”;也有人不以为然。

杭州市副市长陈继松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,杭州1995年初开始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,3年来大见成效:火灾减少,卫生和污染得到控制。但春节是中国的民族大节,燃放烟花爆竹是这个大节的传统,含有祥和、吉庆和欢乐的寓意,禁止后市民有意见。为了尊重民情、民意、民俗,市政府决定对燃放烟花爆竹适度解禁。禁放是通过人大立法的地方法规,解禁也须人大通过,该市领导经多次研究,提请市人大讨论通过,并报请省人大批准才实施的。

禁止在城市燃放烟花爆竹是近年的一项措施,开始是在大城市,后逐渐向中小城市推广,政府的意图是出于城市管理和市民安全方面的考虑,通过人大立法,形成地方法规。禁放令实施前大张旗鼓宣传,实施时严格执法,常有某某人违禁受到处罚的报道见诸报端;也常见某地政府在禁放措施上如何有力度的报道。

没想到才几年时间,这道禁令就在许多的城市被取消。据报载,一些城市今年春节已恢复燃放烟花爆竹:辽宁省锦州市禁放烟花爆竹才一年就解禁了,年前该市举行的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了《关于春节期间可以在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议案》:辽阳市人大将禁放改为限放:营口市确定每年的腊月三十日至正月十五为可燃放期;西安划定3个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;上海市允许在1月27日至2月1日的每天晚上19时至次日1时燃放烟花爆竹。

春节为何要燃放烟花爆竹?据杭州大学民俗文化中心主任吕洪年教授介绍,鞭炮起源年代已不可考。爆竹的作用按古人的说法是“驱赶鬼神”。相传古时有一种怪兽叫“年”,每逢大雪封山,“年”就要下山扰民,老百姓用火烧竹,毕剥发声,谓之“爆竹”,用以驱赶。从此相沿成俗。火药发明后才有了真正的爆竹,每逢节日都要放爆竹。

小小鞭炮,禁而复放,众议纷纭。燃放鞭炮这一民俗在现代社会中是否该有一席之地?浙江省社科院青年理论工作者项义华说,国人过节,注重热闹,鞭炮是一种渲染气氛的载体,这种民俗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,在日趋现代化的今天,应该有其一席之地。鞭炮一响,沉闷、冷清的气氛一扫而光。

有人则认为禁得有理。一大学老师说,燃放鞭炮是一种落后的民俗,鞭炮制造噪音,易引发火灾,污染环境,这种落后的民俗与提倡健康文明生活的现代社会不相吻合,势必会被社会淘汰,应该禁。

“中华民族绝对不会成为无根的民族。”吕洪年这样认为。他说,一个民族的民俗不是恒定的,她像一条奔腾不息的河流从远古走来,并且还将滚滚向前。民俗是流动的,她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,如新加坡,为了使燃放鞭炮的气氛得到保留又能避免其负面效应,在广场、屋顶播放模拟鞭炮声的音响,以此来增加喜庆气氛。

有不少人赞同吕洪年的观点,认为可以用电子鞭炮代替鞭炮。而项义华却认为,仅仅从声音上理解鞭炮的作用是片面的。鞭炮的整个燃放过程渗透着浓厚的民族文化气氛,从点燃、引爆、震响乃至浓厚的火药味,都给人强烈的参与感,而电子鞭炮之类却失去了质感,给人一种虚拟的感觉。

鞭炮易引发火患,电子鞭炮又“缺乏质感”,如何解决这对矛盾?有人建议,请化学专家研究一种燃点低、不易引发火灾的安全鞭炮,这样既尊重了民俗,又能避免可能引发火灾。

有一种观点认为,解禁的一个很大原因是,现在城市的防火能力大大提高了。陈继松承认这一点。他说,杭州市这些年旧城改造幅度很大,在水泥钢筋的丛林中,火灾的隐患大大降低,抵御鞭炮引发的火灾的能力大大提高了。

法律的修改是很慎重的事。禁放鞭炮的地方法规颁布才二三年就作修改,这在我国的立法过程中是不多见的。有人认为,我们立法的基础是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,这次修改法规正是体现了这一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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